来吧,唠叨几句,舒服
--------阅读刘良华博士主编的《教师成长》有感而发
昨天下午,没事呆在学校里面,读了《教师成长》一书中的第一章,让我心情一时难于平静下来,特别是当我读到下面的片段:
“教师学习”是重要的,但显然这是个难题。因为“教师不学习”或“教师零学习”有时不是“教师的问题,而是整个教育制度(如校长的管理方式以及教育考核制度导致教师没有学习的时间和心情)的问题。
于是我禁不住地唠叨起来:
我突然想起,曾在一篇文章中写到:“社会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教师是一个职业,是千千万万个职业之一,和其他职业并无根本的不同,太阳不会特别地照亮这一块,郑重其事地宣布教师这个职业是最崇高的,实际上正是对教育的贬损。”是的,我也这样认为,我们都是平凡的人,我们不是神,何况神也需要“香火”,而我们这些凡人呢?所以当你给教师的,不能满足他们的最基本的住、吃等物质条件时,你还能要求他们怎样?因凡人要食“人间烟火”,要承受生活太多的压力,于是他们就不得不找一些事情来做,这样一来有多多少少,对教书肯定有影响。就我来说,因为是个“无路”人,结婚时,要欠债;结婚后,要小孩,又得花钱,如今要一个孩子,可是要很多钱的,医院是什么地方啊,这其中的道理大家知道的;更难为的是,何时才能有一间小房能安居。毕业至今,领工资已有八年,前七年每月是720多元,你说能留多少,谢天谢地,好在家里也没有什么大事得花钱,自己的身体健康。如今当任的县长一来,给我们长了工资,我每月可领1050元左右,但是物价上涨的太快,你说我们确实长了多吗?当然,有总比没有好。更何况,每年教师要培训,要钱;动不动就要考这考那,也要钱;评职称要钱;还有“本科”呢?等等,太多啦!这可都是自掏腰包的!你可曾知道,我们这些凡人,有多少人在两三年,有去医院体检过一次,是他们不珍惜生命吗?不,是他们的口袋被人弄破了,时常丢钱!
我们的上级,时常讲:“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伟大口号,但他们不是加大投资的力度,而是通过“再富也不能富教师”,来“不穷教育”!因为被“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所困,不能马上见效啊,耽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于是上者想到语言: 教师是蜡烛,蜡炬成灰泪始干;教师是春蚕,春蚕到死丝方尽;老师是孺子牛,只能吃草,而挤出来的一定要是奶。中国的语言实在太丰富啦!教师,当冠于“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时,老师只能为这虚名而出卖自己。而当教师自谋其路,做点家教,就一刀切地说“整个教师队伍,其师德不行”,这是多么伤人心的事啊!当然,不排除我们队伍也有不把教书当成第一职业的,在某些方面上确实有问题,但我们应该是通过调查,想办法解决,该不行,就让他走吗!我们有太多的事,都喜欢一刀切,因为这样省事,不会得罪人!
《义务教育法》的修改是中央关心教育的具体表现,教育法中对教师的职称晋升,工资待遇都有规定,同国际接轨,教师享受公务员待遇,教师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但我认为不具体,形同空文,不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当地政府没有办到,能判刑吗?就目前教师工资而言,同公务员相比肯定不低,甚至多10%,但实际情况是公务员名目繁多的各类津补贴多,什么阳光工资,保密费,出差费,朝九晚五工作餐费,公务员补贴,年终目标管理奖等等,这些津补贴加起来是国家工资的N倍。
教师这“阳光底下最神圣的职业”只能让人看不起,你们老师算老几啊!文革时早就算过了,算臭老九!我们就目前而言,连“老九”都排不上,但愿明天能够有所变化。
说到法律,曾经我听过,有人对出台相关教育的法律,做了一个精彩的总结“其它行业,每出部新法,都是为了违护本行业的人,唯独育是用来自绑手脚的!”不是吗?你看我们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因为我们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对不起,就没有“为了教师一点点的”!你若不信,我还有证据:“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教师。”
至于学校的考评,我想你知我知自校事,我想说的是,据我所了解,我们兄弟学校,彼此差不了多少,本质是一样的!于是在现行的体制下,许多优秀的人才不能得以重用,慢慢被同化!我们的祖先留下一句话:“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尽管“依法制校”是我们的目标,但“路漫漫其修远兮”!真是“民主万万岁”,既然是“万万岁”,我们还活不到一百二十岁,能见到吗?
上级呢?老师:分数不是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 。 呵呵!过去有谚:“考考考,教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这话今天依然适用。什么时候就不适用了?我踮起脚尖望了许久,还是没有看见!
好啦,实在有太多东西要唠叨!一时还真是写不完。
如果你看了我的文章觉得我连累了你,让你的心情也不舒服,再此,我向你说声“对不起”;如果你觉得我很无聊,谁不知这,那我可要说,我写我自已的,总行吧;如果你觉得我是一位“无路”人,那我只好认了,从经济角度而言,确实这样,真是活该!